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公告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先后云集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1979年恢复法学教育,1986年恢复法学院。改革开放后在著名法学家韩德培、马克昌等先生们带领下迎来了新生,焕发出勃勃生机。
经过四十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在历次学科评估中一直名列前茅,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9年、2020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武汉大学法学稳居全球前50—100位,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
武汉大学法学院现面向海内外招聘,欢迎优秀学者加盟!
一、招聘计划
学科名称 | 近一年计划(人) | 近三年计划(人) | 招聘岗位 |
法学理论 | 2 | 4 | 达到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学者”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固定教职教授、副教授 |
法律史 | 2 | 3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 | 7 | |
刑法学 | 0-1 | 1 | |
民商法学 | 1 | 4 | |
诉讼法学 | 3 | 6 | |
经济法学 | 2 | 2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 | 6 | |
国际法学 | 0-1 | 3 | |
知识产权法学科 | 3 | 6 | |
网络法学 | 1-2 | 3-5 |
学院还常年诚招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聘期制讲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名额不限,一事一议。
二、岗位条件与基本待遇
岗位 | 基本条件 | 基本待遇 |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 |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应达到国家高层次人才水准。 | 薪酬不低于税前70万元/年 科研经费50-100万元 安家费100-150万元 |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学者” |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知名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有较大学术创新潜力和较强学术组织能力,已取得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应达到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水准。 | 不低于50万元/年 科研经费30-50万 安家费100-150万 |
固定教职教授 |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国内标杆学校或标杆学科取得相应层次固定职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相关学科急需紧缺的人才。达到国内相关一流学科教授水平。 | 25-60万/年 科研经费20-50万 安家费20-100万 |
固定教职副教授 |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国内标杆学校或标杆学科取得相应层次固定职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相关学科急需紧缺的人才。达到国内相关一流学科副教授水平。 | 20-30万/年 科研经费15-20万 安家费20-50万 |
特聘研究员 聘期6-8年 |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申请者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我校相关学科领域当年晋升教授层次的学术水平,具备与标杆学校/学科新进教授或同层次人员竞争的实力;能够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独立领导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 25-40万/年 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3500元/月租房补贴或校内周转房 |
特聘副研究员 聘期3+3 |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申请者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我校相关学科领域当年晋升副教授层次的学术水平,具备与标杆学校/学科新进副教授或同层次人员竞争的实力与发展潜力。 | 20-30万/年 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500元/月租房补贴或校内周转房 |
聘期制讲师 聘期3+3 |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备与标杆学校/学科新进讲师或同层次人员竞争的实力和发展潜力。申请教学为主型聘期制讲师的,应具备开展高质量教学的能力。 | 15-20万/年 科研经费5-10万 2500元/月租房补贴或校内周转房 |
三、申请方式
学院常年接受咨询和申请,并根据申请者的研究背景和条件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全程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岗位基本待遇为“同级同标”,不含“高水平奖励”等差异性绩效奖励。特别优秀者,待遇另议。
1.线上申请:网址:http://zp.whu.edu.cn
2.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00009691@whu.edu.cn,邮件主题请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硕博英才网”。
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简历中请列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应聘者联系方式,详细通讯地址,E-mail等信息。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已发表论文的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复印件及学术论著1部封皮及目录。)
(3)专家推荐信(专家亲笔签名)。
(4)未来三年研究计划。
四、联系我们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2839
电子邮箱:00009691@wh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编:430072
原文出处:
http://law.whu.edu.cn/info/1415/9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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