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dqsy.net/)。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3.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并获学士学位,硕士、博士为统招研究生;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dqsyzp@126.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心理测试+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学术报告、专业问答、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按照《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附件4)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其中,博士可申报A、B、C、D四类岗位,相关待遇如下:
岗位类别 | 协议工资 | 聘期总收入/年平均收入 | 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 科研条件建设费 | 津贴 |
A类 | 30万/年 | 220-230 万元/44-46万元 | 50万 | 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B类 | 23万/年 | 170-175万元 /34-35万元 | 40万 | 自然科学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C类 | 18万/年 | 135 万元/27 万元 | 30万 | 5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D类 | 事业单位工资 | 110 万元左右/22万元左右 | 30万 | 5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在毕业后2个月内持报到证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2年4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dqsy.net/info/1091/8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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