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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选聘140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5:25信息来源:河北地质大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秉承“达观博物”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历经近70年的办学历程,学校逐步形成了“资源环境+”多学科协同发展和深度交叉融合的办学特色。

学校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67个本科专业。学校2021年被纳入河北省双一流大学序列,“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为三个一流学科建设点,拥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地质学等9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勘查技术与工程等1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约18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综合考察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以及人员分类情况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地质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40名,其中博士140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应聘人员,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认定,提出资格审查结论。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高校博士毕业生要求在实际录用人员的50%,其中招聘计划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选聘博士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如下:

(1)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学术思想与观点对本学科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取得过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2)学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引领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学术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业绩成果突出。

(4)优秀博士: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学术科研业绩较优秀,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紧缺型学科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以及学校急需人才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四、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毕业。

五、人才招聘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详见附件2:《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博士毕业生招聘相关待遇的规定》。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和相关二级单位提交个人简历,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单位名称”的邮件名称。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复审。应聘者在参加测评考核时应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还需提供近三年所发文章的复印件或者检索证明。资格审查始终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二)测评考核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人事处及学院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根据其个人履历、科研成果、试讲和答辩情况,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非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面试由相关单位安排,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根据其个人履历、科研成果、面试和答辩情况,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岗位匹配性等与岗位职能相关能力进行全面考察。

(三)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

依据《河北地质大学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招聘引进中进一步加强师德考察的通知》,组织应聘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是我们招聘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四)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面试考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六)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地质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增加心理测试。

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的,由相关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原单位评价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主页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055(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校纪检委电话:0311-87208013(河北地质大学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高级职称的以及学校急需人才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河北地质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三)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调离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服务期限退还安家费。

(四)本规定仅适用于列入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招聘计划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

(五)河北省人社厅对上述待遇条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0311-87207032;0311-87208055。

传真:0311-87208030;电子邮箱:rczp@hgu.edu.cn

河北地质大学

2023年5月26日

附件【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附件2: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人才招聘相关待遇的规定.docx】

原文出处:

https://www.hgu.edu.cn/info/1089/12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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