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9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7年、2018年、2019年春季曾参加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考试,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程序等环节但本人提出放弃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报考代码为01专技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2.报考代码为02、03专技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3.报考代码为04-07教师岗位的人员,若具备正高职称,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若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若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1月22日至2001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4.新进教师需坐班三年,兼任部分行政工作。
5.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
6.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应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10.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11.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8:30至2019年12月5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有意报名人员规定时间内请登陆人员招聘系统注册报名(网址:http://www.lmu.edu.cn/)。
3.报名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一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身份证(正反双面)、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称证明、党员证明、研究方向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岗位有要求研究方向的,应同时上传学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和毕业论文摘要及目录。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特别强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填报。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黎明职业大学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招聘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申诉时间内致电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申诉时间:2019年11月29日8:30至2019年12月6日17:00期间的工作日,8:30-11:45,14:30-17:00。资格初审结束后,考生可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lmu.edu.cn/)查询资格审核情况。联系电话:0595-2290230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报名相关证件(有上传到招聘平台的相关附件)原件到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具体时间详见黎明职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lmu.edu.cn/)上的考试考核安排公告。
四、考试考核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教师岗位有安排实践技能操作环节的,按照实践操作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1:3进入试讲环节,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进入面试环节。按1:3的最低成绩若出现同分,一并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一)考试考核办法
1.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专业测试为:实践技能操作+试讲。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用1小时的时间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2.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核内容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理论等;高校辅导员工作实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相关工作实务,重点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
3.教师岗位的试讲环节、辅导员岗位的面试环节中包含心理测试项目,心理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具体详见各岗位考试考核方案。
(二)考试考核时间
时间待定,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上(http://www.lmu.edu.cn/)进行公告。
(三)考试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止,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及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面试(教师岗位为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面试(教师岗位为试讲)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确定名次。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edu.cn/)的人员招聘系统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笔试加分办理
笔试加分手续办理与报名同时进行。请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并于笔试(试讲)开始前提交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通知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逾期未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黎明职业大学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黎明职业大学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蒋老师: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人事行政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00162。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和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黎明职业大学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xlsx
黎明职业大学
2019年11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mu.edu.cn/html/940/2019-11-22/content-24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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