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公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专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我院现启动教务部教学管理岗招聘程序,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1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岗位及标准
(一)接收对象
在回国2年有效派遣期内且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接收岗位及条件
教务部教学管理岗1人,要求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接收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拥护党和国家路线纲领,遵纪守法、作风端正、为人诚实。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其他条件。
二、接收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17点截止,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表》(附后),同时提交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档案保管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一并发送至naioffice@mail.nai.edu.cn,邮件标题名为“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岗位名称+姓名+硕博英才网”。报考者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根据接收标准和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
3.初试。进入初试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未进入初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初试将于7月中下旬在北京进行。
4.复试。依初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进入复试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未进入复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复试将于7月中下旬在北京进行。
5.体检和考察。综合考虑面试人员各方面表现,依照接收计划以1:1的比例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
6.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接收人选,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反馈。
3.已报名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公开接收的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联系人:曹倩玉,联系电话:010-645051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9年7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0&id=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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