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硕博英才网 > 高校招聘 > 安徽 >

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度辅导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合肥师范学院作者:硕博英才网发布时间:2025-04-17 17:23

为做好2025年度合肥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辅导员32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
辅导员 5000416 13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限男性;2.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需入住滨湖校区学生“一站式”社区男生公寓
辅导员 5000417 13 1.限女性;2.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需入住滨湖校区学生“一站式”社区女生公寓
心理健康  辅导员 5000418 3 心理学 专业  1.限男性;2.本硕均为心理学专业;3.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1.需入住滨湖校区学生“一站式”社区男生公寓;2.兼任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
心理健康  辅导员 5000419 3 1.限女性;2.本硕均为心理学专业;3.其他条件详见公告。 1.需入住滨湖校区学生“一站式”社区女生公寓;2.兼任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综合素质,应聘者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或具有高校工作经历,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应聘者中硕士研究生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境)外取得学位者具有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且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通过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 (https://zp.hfnu.edu.cn)网上报名(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在招聘系统首页选择【辅导员】分类进入选岗或在岗位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辅导员岗位,点击【投递岗位】。

(2)登录注册。首次投递需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登录,而后阅读操作流程、招聘须知,扫码签字《承诺书》后,可维护个人简历。

(3)完善简历。应聘者注册完成后,维护“基本简历”,填写过程中请及时点击【保存】,以免丢失信息,并将以下材料在招聘系统的“其他附件”处上传: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④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⑤以工作经历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⑥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由此引起纠纷的由考生负责。

③④⑤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4)查询状态。简历投递后可在招聘系统-个人中心页面中的【已投递岗位】版块,可查看个人投岗进度。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能更改,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资格审核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在笔试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按照指定时间现场完成笔试确认,没有完成现场确认的,取消笔试资格。考试分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环节。笔试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合成。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进行资格验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试用期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岗位进行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材料,并在接到学校录用通知后14日内来校报到工作,否则不予聘用。有聘用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6382864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om看到的招聘信息);联系人:谭老师。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材料模板.doc

合肥师范学院

2025年4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65186.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shuobojob@126.com。

微信公众号

关注硕博英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硕博社群

更多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