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度人才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具体学科方向或专业等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
(三)健康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的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后出生),自然科学类高层次人才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岗位要求执行。
紧缺专业或达到我校第三层次及以上水平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学历等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薪酬待遇、住房、博士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地方政策等详见大学网站。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hr.ahnu.edu.cn/zp.html)。公告发布不少7个工作日。博士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招满为止。硕士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23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笔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网站公布。没有接到笔试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敬请谅解。硕士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省人社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资格复审与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可采取面试、试讲的一种或多种考察方式简化程序引进。硕士招聘考核应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考察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考官组,由5-7人组成。博士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硕士招聘计划的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最终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85分。硕士招聘考核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40%和专业能力测试6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招聘质量,硕士招聘笔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硕士岗位要求9月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3-5910017。
(二)2023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可不提供,报到时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2.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人事处杨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06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岗位进人计划汇总表
2.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汇总表
安徽师范大学
2023年3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4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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