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委党校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宿州市委党校面向高校招聘2名教学科研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计划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用于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招聘对象为2019年、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专业为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考生将《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请在本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各类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邮箱:szswdxzz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由宿州市委党校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和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9年12月13日9:00-11:30、15:00-17:00。
地点:安徽大学新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审查材料:《宿州市委党校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请在本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各类获奖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共分两轮。
1.第一轮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75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2.第二轮面试为教学专题试讲,考生按照试讲题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课,讲课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最终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40%,教学专题试讲占60%确定。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一周。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1739、0557-3037579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
2019年11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ahszdx.gov.cn/73894187/129372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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